側邊欄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
:::
:::
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部 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第4點,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點閱次數 122
公告內容
  • 依據該部114年10月28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482B號函辦理。
  • 旨揭要點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482A號令修正發布。
  • 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蕭科員,電話:(02)7736-5540。
相關附件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修正市府函PDF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修正教育部函PDF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補發換發流程圖PDF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第4點修正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