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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部書函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修正後,後續重審作業期程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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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修正後後續重審作業期程一案教育部書函1150312PDF
  •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修正後後續重審作業規劃期程表11503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