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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法務部廉政署為落實「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公務員赴陸港澳異常或失聯通報及定期抽查機制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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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

一、 公務員赴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不分平、假日均應於行 前登錄差勤申請或獲得機關許可

二、 簡任十一職等以上未涉密人員,未經內政部許可原則不准出境赴陸

三、 行政院已於本(114)年9月22日訂定違法(規)赴陸港澳建議 懲處原則;內政部將修正違法赴陸裁罰基準

四、 建立公務員赴陸港澳有異常情事或失聯之通報機制,由各機關政風單位主責向陸委會、內政部及法務部進行通報

五、 全國各機關定期抽查違法赴陸港澳機制,由機關政風單位主責每年辦理

六、 強化人事人員教育訓練,著重避免發生延遲通報影響當事 人權益;對教育人員、公營事業人員、司法官等非傳統公務人員,務必以告知本人及簽署方式明確宣達

相關附件
  • 法務部廉政署114年12月17日廉政字第11400379990號書函PDF
  • 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PDF
  • 大陸委員會114年9月30日陸法字第1140401146號函PDF
  • 公務員赴陸港澳定期抽查機制查調人員名冊範例XLSX
  • 公務員赴陸港澳定期抽查機制執行情形彙整表範例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