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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11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基隆市初賽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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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一、依據「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11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基隆市初賽實施計畫」如附件,請同學踴躍報名參加。
三、再次重申,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非著作權保護之著作(如 AI 人工智慧生成作品)不得參賽。作品如經檢舉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應交付評審員會決議。於初賽前,經判定有上述情形者,不予評選。如於初賽評選完成後,經判定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須自負法律責任,並得禁賽1至2年。

相關附件
  • 3834057_0242052_11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基隆市初賽實施計畫DOC